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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的社會,其實很多很多事情早就有既定的,
並非被強制規範卻實質存在的觀念。
審美觀這種東西就是很常見的一個例子。


基本上我們的審美觀早就訂出了一些的準則,
例如:身常高挑的人絕對優於矮子、鼻子挺眼睛大就比塌鼻小眼睛來的好看、
瘦子比胖子來的美觀多了,這些都是在這個社會都是很基本的概念。


好啦,或許有些人獨排眾議,說自己就是喜歡又矮又胖塌鼻小眼的人,
如果有這種特異之人,那就去喜歡吧,我想他的競爭者應該不多。
至少我不會跟你搶,還會打從心底覺得希望你多把走幾個。

學生太瘦 監委怪林志玲


 

【聯合報╱記者薛荷玉/台北報導】


教育部最新統計顯示,國中、國小學生體重「過輕」者已超過「肥胖」或「過重」,達到一成九以上;
監察委員尹祚芊昨天更在全國教育局長會議中指出,
女學生節制飲食、減重,是受到「林志玲之流模特兒」影響。


教育部長吳清基表示,其實學校現在不只針對肥胖、過重學生追蹤、進行健康管理,
也追蹤過輕的學生,他建議家長也要重視這個問題;
針對監委提出的角色示範問題,教育部未來也可與國民健康局合作,
選出男女各一的「健康代言人」。

吳清基說,有些人太瘦了,不但不健康,也不見得美,
「尤其是腿太細不好看,均勻比較好。」


以下省略


重點就這些部份。
我覺得那個監察委員尹祚芊說的沒錯啊,
現在的年輕一輩的審美觀念的確是截取於電視媒體之上,這是無庸置疑的啊!
但前提是如果這句話沒有帶任合褒貶的涵義。


這件事情看起來很簡單明瞭啊。
大部分的年輕人族群的審美觀念受到電視媒體影響,開始倣傚他們的穿著飲食理念。
這很理所當然,完全看不出有哪裡錯誤。


年輕人沒有錯誤,選擇倣傚是個人自由意志的選擇;
林志玲沒有錯誤,她只是做好自己螢幕上的本分,
況且她要高要矮要瘦要胖干你屁事?他們要學是他們家的事情,
她本身並沒有任何錯誤,因為這也是她自己個人的自由意志。


其實要胖要瘦沒有任何的對與錯,
但是如果真的要站在一個國家官員的思維角度來看,
雖然沒有對錯,但確實有利弊關係。


國民如果太胖或太瘦,導致普遍不健康,
對於國家生產力之類的資料是有絕對的不良影響。
因為這件事情的雙方的沒有對錯,其實這根本是一件很自然而然的現象,


(民眾追逐電視媒體的資訊,
然後倣傚,這跟肚子餓了要吃飯一樣的天經地義)


如果真的有心要矯正這種現象,
那就該看看是什麼樣的問題導致社會風氣如此,
但是吳清基好像搞錯事情的方向了。


竟然提出什麼檢查、追蹤管理的事情,整個蠢到爆炸。
就算被你檢查出來誰誰誰過輕過重好了,so what?
你懂嗎?那是他們的自由意志,你能夠灌他們食嗎?你能夠割他們肉嗎?
因為他們並沒有任合犯法,所以這樣的政策不具有任何強制力,當然也沒有嚇阻功能。


說穿了它只是一個腦殘的廢法,就算實施了也不會有任何功用。
更何況人之常情,你越限制一個人做什麼,那個人只會更想去做那件事情。
這樣的政策不用說治本,連標都治不到。
如此簡單的道理,我想不透怎麼會有人不懂。


如果真的要糾正如此的現象,他們該做的應該是從更大格局的地方去著手。
應該先找出到底是社會架構中的哪些問題導致如此風潮,然後對症下藥,
而不是去檢查,然後追蹤這樣的蠢蛋方式。


除非這樣的方式伴隨強制力,
例如太胖殺頭啊,太瘦阿魯巴之類的極刑。
但很抱歉這是民主社會,人權最大,所以不可能,所以它頂多只是個廢法。


但最蠢最腦殘的還不是這個想法,而是擷取文章中最後的第二段話。


「針對監委提出的角色示範問題,
教育部未來也可與國民健康局合作,選出男女各一的「健康代言人」。」


amazing,如此健康陽光我都不敢想像了。



新聞擷取:http://udn.com/NEWS/NATIONAL/NATS3/5764795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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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夏摩爾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